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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阿合奇县股级干部任免权限的通知  

2014-03-18   阿合奇县委组织部   作者:


各乡镇(场)党(工)委,县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工)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股级干部的宏观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规范股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各单位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经县委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阿合奇县股级干部任免权限。

一、调整股级干部任免权限有关问题

全县各单位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包括提拔、交流、轮岗。

(一)县委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所在单位任免。

县委直属事业机构、县委各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任免,未设立党委(党组)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任免。

县人民团体、社团组织及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或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其所在单位党组任免;未成立党组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任免,按照法律、章程等履行行政任免职手续。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机构的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任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行政任免手续。

(二)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本部门党(工)委(党组)进行任免。其中: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水能协调开发办、驻阿图什办事处、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驻东莞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督查办公室、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等隶属单位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政府办公室任免。

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政府各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其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任免,未设立党委(党组)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任免。

(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委员会机关因未设置股级机构,不进行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工作。

(四)乡镇(场)党政部门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乡镇(场)党(工)委(总支)进行任免。

乡镇(场)政府直接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乡镇(场)党(工)委(总支)任免,并履行行政任免手续。

以县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场)政府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按照管理权限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任免,任免前需征求乡镇(场)党(工)委(总支)的意见。

二、规范股级干部任免审批程序,完善干部备案制度,加强干部宏观管理

(一)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各党(工)委、党组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制定本单位培养干部规划,每年研究干部不得超过三次。每次研究任用股级领导前至少一周,填写《股级干部调整职数审核表》报县编办审核确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存,同时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关于股级干部调整的请示,待批复同意后进行。推荐、考察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讨论决定股级领导职务任免的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在沟通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将有选择地派员参加其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对干部选任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参与人员不参与研究讨论,不发表意见,不干预具体人选。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备案制度。各党(工)委、党组和行政主管部门讨论决定股级领导职务后要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编办报备。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包括《股级干部调整职数审核表》、股级干部调整的请示、民主推荐汇总表、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干部任免审批表》、会议纪要、任免文件。双重管理的股级领导职务人选,必须附协管部门的复函(复印件)。需选举任命的干部,必须附选举结果及选举公告。

(三)加强对干部职数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批准的机构规格和职位名称以及核定的职数配备股级领导职务。不得擅自增加干部职数,也不得随意自行设置新的职务。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干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殊问题,要及时请示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做出决定前,应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

1.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任职的;

3.单位党(工)委(总支)、党组在讨论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中,对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做出决定的;

4.单位股级干部调整1年超过3次或一次超过5人的(乡镇一次超过10人的);

5.对任现职不满1年需要调整的。

(四)调整干部任免权限,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后,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将加大对各单位执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工)委(总支)、党组和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中共阿合奇县委员会     

              2014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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